氨制冷劑的理化性質及危險特性
液氨的理化性能 :
依據《危險化學品名錄》(2002版)界定,氨屬于第2.3類有毒氣體。
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50016-2006)條文說明第3.1.3中,乙類儲存物品火災危險性規定如下:1.28℃≤閃點<60℃的易燃、可燃液體;2.爆炸下限≥10%的可燃氣體;3.助燃氣體和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;4.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;5.助燃氣體;6、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,積熱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。氨氣爆炸極限為15.7~27.4%,依據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50016-2006)液氨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定性為乙類第2項。
液氨蒸發溫度是-33.5℃,一旦泄漏在室外條件下可馬上形成氣態氨氣;有燃燒爆炸危險。氨氣與空氣或氧氣混和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遇明火、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;與氟、氯等接觸會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;若遇高熱,容器內壓力增大,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。氨氣能侵襲濕皮膚、粘膜和眼睛,可引起嚴重咳嗽、支氣管痙攣、急性肺水腫,甚至會造成失明和窒息死亡。
氨的具體性質如下表: